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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现实生活中,对于小区业主而言,往往是会涉及到小区业主的权益的,比如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,那么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?
网友咨询:
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
(资料图)
律师解答:
小区内下列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:
一、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;
二、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;
三、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;
四、物业服务用房;
五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;
六、建筑物的基础、承重结构、外墙、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,通道、楼梯、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,消防、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、设备,避难层、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;
七、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,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。
律师补充:
业主公共收益一般归属于谁?
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。
1.全体业主所有。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、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、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、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。
2.部分业主所有。利用共用部分物业、设施获取广告费、出租费、残值等获取的收益,归部分业主所有。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,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,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。
【法律法规】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
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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